原住民赔偿问题 明年2月聆审
(新山5日讯)实里达原住民苦等9年未获土地局赔偿案件,原住民昨日向高庭申请履行职责令(Mandamus),以强制执行2010年庭令估价赔偿,法官择定明年2月25日聆审此案,同时也驳回答辩方提出撤出履行职责令名单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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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的代表律师陈宝来及乔哥里今日在新山民事高庭外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此案答辩方,包括柔州土地局主任、新山市政局、原住民事务局总监和新山县土地与矿务局行政官员。
她说,51户居民原居住在新山士都兰区免税中心一带的实里达原住民,在1993年按照当时新山市政局徵用土地信函的指示,搬迁至瓜拉吗哂原住民甘榜居住,但案件答辩方却没有履行估价土地的任务,以致原住民多年都未获赔偿。
她指出,以依照1993年经土地估价为准,当时的价格为2400万令吉,原住民于2008年入禀法庭,要求柔州土地局主任、新山市政局、原住民事务局总监赔偿,并提供瓜拉吗哂的地契。
她说,新山民事高庭也在2010年下判,三造必须提供赔偿金和地契给原住民。
她也指出,有关土地如今的市值逼近5亿令吉,原住民希望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而不是早前有关单位所说每户家庭5000令吉的赔偿金。
她说,由于原住民苦等多年未果,她今午决定向高庭申请履行职责令,强制各造执行庭令。
此案承审法官为拿督史美珍,担任起诉人的原住民代表卡立和哥拉及数十名原住民也出席跟进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