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强奸你可以吗?”男子痴缠14岁少女 狂发“求爱”私讯
(新加坡13日讯)男子在面子书对14岁女生“痴痴缠”,近半年发私讯“求爱”,尽说露骨的话和提出性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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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在面子书被“盯梢”半年后屏蔽男子,没想到后者却通过另一社交媒体再度找上她,还找到女生电话号码,发Whatsapp短信说:“我强奸你可以吗?”,女生不堪其扰报警。
今年31岁的黄伟龙(译音)遭到警方逮捕后被控上法庭。他前天(11月11日)承认一项非法盯梢的罪名后,法官将案件展期至本月25日下判。
为了保护受害女生,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分的资料。
庭上揭露,被告是在2017年3月在面子书上加女生为好友。当时她年仅14岁,却说自己已15岁。
男子传下体照给女生
被告当时29岁,虽知女生未成年,但却不断通过面子书发短信“求爱”。除了要女生做他女朋友以外,还说要和她发生性关系。他被女生拒绝后,继续通过露骨的语言“轻薄”她,说他幻想亲她等等。
这样的骚扰持续至同年8月左右,被告传给女生一张下体照,女生将他屏蔽。
被告没有放弃,隔年2月他找到女生的手机号码,开始通过简讯、Whatsapp以及Instagram骚扰她。
其中一次,被告通过Whatsapp发短信给她:“我们见面吧……我强奸你可以吗?”
女生吓得向老师求助,并在老师的建议下报警。
被告找到女生的手机号码,还知道她在哪里上学,女生吓得不敢独自回家。
控方指被告的罪行严重,至今仍不悔过,审讯的第一天才决定认罪,要求法官判他至少坐牢八个月。
主控官庭上表示,被告为了私欲,长时间骚扰年仅14岁的女生,对她的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
女生今年6月写了受害人陈述书,指当初被告说要强奸她后,她有一段时间不敢自己一人回家,担心被告随时会出现在学校门口。
被告承认因为感到“性奋”才会想要和女生“做朋友”。被告面子书上有近5000名“朋友”,大部分都是年轻的女生。
调查显示,被告承认是因为他当时幻想和女生做朋友,就感到非常“性奋”,因此虽然不断被拒绝,他还是继续尝试要跟她“做朋友”。
根据被告的面子书页面资料,他有近5000名的朋友,多数都是年轻漂亮的女生。
被告并没有代表律师。他昨天在庭上求情时只说他的母亲已经年迈,需要人照顾,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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