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误信警方招认无罪条件 律师被控 非礼偷拍女律师
(新加坡12日讯)在本地四大律师事务所任职,年轻男律师被指在律师事务所,非礼以及三次偷拍年轻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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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的男律师,以顶尖成绩在本地大学毕业,他面对一项非礼的罪名以及三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他并不认罪,案件昨天开审。
为了保护受害女子,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受害人和被告的名字。
庭上揭露,被告以及受害者案发时都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上班,公司是本地四大律师事务所之一。被告事后已经离职,目前在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任职。
根据控状,被告第一次犯案是在2017年4月晚上8时左右,他被指在公司内偷拍受害者的胸口内衣以及裙底。
他数月后再次犯案,在同年10月偷拍受害者的裙底,并且在同一时间用他的大腿触摸受害者的手臂,触犯非礼罪。
调查官昨天被传召上庭,指被告接受调查时,在去年11月录下口供承认罪行。但是,被告如今不承认这份口供,指调查官当时诱导,他才会录那份口供。
针对口供是否能够呈堂为证据,案件昨午进入审讯中的审讯。被告在庭上声称,调查官曾经答应他,只要他写口供书承认罪行、交出偷拍照片,并且向受害者道歉,警方就不会起诉他。
他录完口供书,并且发电邮给受害者道歉后,他以为警方就会结束调查,但后来才发现自己上当。他后来也听说,受害人不愿意接受他的道歉。
主控官驳斥被告的说法,指被告在撒谎,调查官并没有提出这个建议。主控官指被告身为律师,清楚知道在口供书承认罪行意味什么,并且也知道调查官根本没有权限作出不起诉被告的决定。
法官问被告,指他不明白被告的行为,既然坚持没有犯罪,为什么还需要编造口供以及道歉来“脱罪”。
被告坦言:“我真的以为能够就此了事,我只想要尽快结束事情,继续过我的生活。”
被告称上法庭一定能胜诉,但母亲病重,不想卷入官司打击她,因此才会草草答应调查官以及受害人的要求“承认罪行”,希望能够息事宁人。
被告声称,他将调查官的要求告诉了两名死党,并且在他们的鼓励之下,才会答应调查官的要求。两人将会为此事上庭供证。
他说知道自己没有错,而且上法庭一定能够被判无罪,但他并不想要让事件带上法庭,怕病重的母亲会受到打击,因此才配合调查官和受害人要求,希望能够息事宁人。
他声称,从调查开始至被控上法庭之前,他从未将事情告诉父母。
主控官表示,调查官没有做出任何要求,而被告为了想要脱罪,才会串通两名好友。
被告否认主控官的说法,指他和两名好友在中学就认识,而且都是诚实的人,其中一名也是律师。被告说如果他真的犯罪,两名朋友会劝他自首,而不会帮他掩盖罪行。
承认“讨论体重”时 互相摸肚子
被告否认非礼偷拍,但承认和受害人在“讨论体重”时,两人互相摸了肚子。
被告在庭上表示,他并没有偷拍受害人的裙底以及胸口,并且也没有如控状所说,用大腿非礼女生的手臂。
但是,他承认曾经在和对方谈论体重问题时,互相摸了对方的肚子。
除了发电邮给受害人道歉以外,被告也发了另外三封电邮给另一名女同事,承认他的罪过。
主控官庭上问他,既然调查官只要求他向受害人道歉,并且被告曾声称想要“息事宁人”,为什么还需要向不相干的女同事承认错误。
被告回答说,他到警局录口供时,刚好碰到了该名女同事,虽然不知道她在警局干什么,但希望能够通过电邮让她改观。
请求不要报道事务所名字
被告声称自己身分遭到泄露,请求法官下令媒体不要报道事务所名字。控方:“禁制令是为了保护受害人,不是为了保护被告。”
辩方律师今早在庭上提出申请,希望法官在现有的禁制令之上,下令媒体不要报道律师事务所的名字。
主控官反对辩方律师的申请,指禁制令时为了保护受害女子的身分不被曝光,而且事务所人数众多,单凭事务所的名字不可能知道受害女子的身分。
法官并没有针对律师的申请做出新的指示,只是重申之前已经存在的禁制令。
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回复媒体询问时表示,律师事务所竭力确保所有员工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已经再次加强措施,但不便透露更多关于案件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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