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上诉不代表恢复注册 萧庆璋抨陈大锦言论误导
(峇株巴辖10日讯)柔州董联会前署理主席萧庆璋今午发表文告,就陈大锦记者会提出反驳言论,强调该会只是被内政部批准上诉,并不是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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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该会还须依据“标准作业流程”,向柔州社团注册局跟进处理,过程至少两个月。
“我希望华社和董总不要被误导,在这段处理期间,柔董联会依然不是合法组织,陈大锦等人当然不能违反董总章程,以柔董联会代表身分出任董总中委。”
他说,依据9月4日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的解说,若柔董联会在组织名字和章程内容作出修改,以符合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要求,那他将考虑恢复柔董联会注册。
“依据作业流程,柔董联会须先发函通知224个会员学校出席会员大会,修改章程以符合社团注册局要求,当天出席大会的会员学校须超过半数方为合法,否则就是不合法会议。”
他说,若“修改章程”被社团注册局核准,柔董联会就须发函通知224个会员学校出席会员大会,依据新章程要求和代表资格,“选举”合法的新届理事会,再交给社团注册局核准,一切跟进工作才算完成。
萧庆璋强调,社团注册局总监9月24日发出的豁免信函,只是说明陈大锦等人,可出任柔董联会以外任何社团的代表职务,但不能包括董总在内,因董总是团体会员制,不是个人会员制。
他说,董总中央委员是依据董总章程选出,从来没有“打开切口”由属于政府的社团注册官,干涉和决定董总成员。
“董总属雪州社团注册局管辖,雪州社团注册局10月1日来函,在第4段清楚列明陈大锦4人自8月8日起就丧失担任董总职务资格,一切以函件为准。”
萧庆璋发出3大声明,指陈大锦从8月8日开始“违反社团法令和董总章程”,非法担任董总主席,是“有证有据”的事实,陈大锦必须为此引咎辞职以示负责,并为他欺骗华社的行为向大家道歉。
他说,柔州社团注册局1月15日发出欲吊销柔州董联会信函,陈大锦欺骗华社和会员学校说没有此事,直到8月27日邹寿汉发文告揭发,陈大锦才承认这事实,陈大锦须为他的自私行为负责,不应续任柔董联会主席。
“第3项声明是:自2017年开始,柔董联会逾半数理事身分违反章程,陈大锦也违反章程以学校顾问担任董联会主席,这是不可抵赖的事实,陈大锦须为此反省,放弃代表身分,退居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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