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狗咬脸】疏于看狗 没有执照 恶犬主人被控不认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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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童被狗咬脸】疏于看狗 没有执照 恶犬主人被控不认罪

    林仕豪(左)到丰盛港推事庭面控。

    (丰盛港2日讯)“邻家恶犬挣脱狗链,女童脸颊遭撕咬重伤”案;恶犬主人今日被控疏于看管,导致恶犬威胁他人生命,以及没有养狗执照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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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林仕豪(译音,36岁,渔民)今早在父亲陪同下,到丰盛港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


    (本报吴菊君摄)

    首控状指他今年6月27日晚上7时30分,在兴楼柏马达花园(Taman Permata)柏马达3路门牌20号住宅,因疏忽没有管好宠物比特犬,导致它攻击名叫“Xuan Ng”的11岁女童,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牴触刑事法典289条文(对动物疏忽)。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最高6个月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与地点,没有执照饲养比特犬,触犯1976年地方法令3(1)条文及2003年拥狗执照微型法令(丰盛港县议会)。

    一旦有罪,被告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聘请律师严兴盛辩护,主控官布特拉阿米鲁副检察司要求推事玛查娜,让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候审。

    代表律师以被告必须养育4名7岁至13岁的孩子,供养一对父母及妻子(家庭主妇),希望推事减轻保释款额。

    推事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保外候审,以及必须有一名担保人,并订于本月23日过堂。

    被告大方让媒体拍照

    林姓被告从容面控,虽一度用纸张遮挡样貌,但之后也大方让媒体拍照。

    被告週三面控时由于不精通国语,由通译员翻译控状内容。

    被告聆听两项控状内容后表示明白,但皆不认罪。

    被比特犬攻击受伤的11岁华裔女童(就读兴楼桥庆华小)到邻居家玩耍时,不知何故,遭饲养在住家的比特犬挣脱狗链袭击,导致女童脸部严重被咬伤,紧急入院治疗。

    女童靠近眼窝部分的脸部肌肉严重受损,所幸眼睛得以保住,不致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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