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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大耳窿5500贿金 警长不认罪获保外
报导:廖锦荣
摄影:李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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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4日讯)被控收取非法借贷者5500令吉贿金的华裔警长,昨日过堂时依旧不认罪,案件订于12月1日至5日审讯。
33岁被告林源志(译音)昨日在律师陪同下,前往反贪污法庭补交文件,同时安排审讯日期。
面对3项控状的被告于6月24日被控上庭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依据控状,隶属峇株巴辖警区的被告,分别于2017年10月4日凌晨12时25分,及2017年10月5日傍晚6时15分,向非法放贷者刘协群(译音)收取3000令吉和2500令吉贿金。
因此,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17(a)条文及16(a)(B)条文,可在24条文下判刑,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由于被告是公务员,也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罪成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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