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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一家五口4人亡 肇祸司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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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加末21日讯)“拖格罗厘与轿车相撞,导致一家五口4人亡”案;罗厘司机昨日被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时不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
昔加末警方昨日在面子书专页发文告指出,43岁被告被控于去年9月8日中午1时40分,驾驶罗厘抵达昔加末甘榜莫拉友拉亚路口处时,与一辆休旅车相撞,造成车内4人,即巫裔父亲尼赞(51岁)、母亲诺法芝琳(37岁),以及其女儿诺娜齐亚(6岁)、小儿子莫哈末尼亚兹(2岁)丧命,仅9岁男孩莫哈末纳幸存。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高达10年及罚款。
被告于昨早9时30分,在昔加末法庭被控,他听完控状内容后不认罪,要求此案续审。
推事莎丽娜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外出,并定于下月5日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是G.维斯瓦纳淡,主控官是西蒂祖莱达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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