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泊车虫认罪 各罚1000 以薪水低为由讨价还价
(新山19日讯)酒吧保安员的薪水以及卖菜收入太低,唯有当泊车虫赚外快?两名在新山大丰花园一带落网的泊车虫,今早被陆路交通局控上法庭俯首认罪后,各别被判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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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达摩迪兰(36岁,酒吧保安员)及纳沙依曼(55岁,卖菜员工),今早前往新山交通推事庭面控,认罪后都以薪水太低,要求减低罚款额。
控状指两人今年8月18日晚上约9时10分,在新山大丰花园圣淘沙广场附近的苏特拉路,向泊车的司机收费,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50(3 )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案情显示,陆路交通局昨日在以上地点展开“寄生虫行动”(Ops parasit),在确认“泊车虫”后,便派员乔装司机,并在付款给“泊车虫”后,由执法员现身逮捕。
调查也显示,泊车虫每次向司机收取20令吉的泊车酬劳。
2名被告听完控状内容后纷纷认罪,被告达摩迪兰指出,他有太太及2名孩子要负担,且自己月薪只有1500令吉,要求减低罚款额。
此外,被告纳沙依曼也以自己月薪只有900令吉,并要负担3名孩子费用,要求减低罚款额。
主控官凯鲁尼兹万副检察司指出,法庭应给予适当惩处,教育公众,担忧若非如此,会持续助长泊车虫现象。
推事拉希达考量主控官陈述及被告的求情后,判决2名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坐牢3个月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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