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警长涉收贿案 12月1日起开审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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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裔警长涉收贿案 12月1日起开审

    林姓被告步出庭外时,行色匆匆。

    (新山24日讯)“华裔警长涉收贿”案今日过堂,法官订于12月1日至5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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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岁被告林源志(译音)昨早独自现身新山反贪污法庭外,身穿粉红色有领T-恤与黑色长裤,坐在庭外等待开庭。

    法官卡马鲁丁也在此案开审前,订下一个过堂日期为9月3日。

    当休庭时,被告欲步出庭外,发现有记者而感到惊讶,倒退回庭内不愿出来,记者在等不到被告出来后,只好离开。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蔡学捷,主控官是诺莎丽娜。

    隶属峇株巴辖警区的被告,于6月24日被提控,指他于2017年10月4日凌晨12时25分左右,在峇株巴辖中江甘榜宾杜,向非法放贷者刘协群(译音)收取3000令吉贿金,答应不取缔对方。

    控状也指被告隔天傍晚6时15分左右,在峇株巴辖一家酒店,再向刘氏收取2500令吉的贿金。

    被告行为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以及16(a)(B)条文,可在24条文下判刑,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交替控状下,被告也牴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罪成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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