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子鑫:18岁的“小屁孩”
新山办事处记者
政府将在7月的国会动议修宪,将投票的合法年龄从21岁下调至18岁,让他们也能实行投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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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个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澳洲、印度、伊朗、印尼、菲律宾、泰国及柬埔寨,都已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
对于这项修宪法案,许多民众抱着怀疑的态度:“18岁的青少年,心智上都还有些不成熟”。
但是,往往我们不能只看事物的表面,就如满身是文身的“大只老”,未必是黑帮老大、带着一副厚厚的眼镜,未必是书生等例子,都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笔者认为,凡事都需要从两面来看这件事。往往我们都会有个刻板的观念,认为21岁以下的青少年,都是心智不成熟的“小屁孩”。
但我们不能够单凭年龄,就笃定别人就是我们眼中的“小屁孩”,有些人七老八十了,可是心智还是返老顽童,有些人年纪轻轻,思想却非常成熟。
父母在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必须思想开通,在没有影响孩子的思想中,将正确的讯息传达,而不是强逼将一些思想套在他们身上。
学校当然也非常重要,贵为一所教育机构,在教导的同时必须公正,甚至能够通过活动,让孩童们从小就接触,而不是封闭式的教学,这不但让他们不敢勇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同时还会让他们对于履行人民基本的权利,都不感兴趣、漠不关心。
尤其如今科技日新月异,网络非常发达,假新闻泛滥的时代,年轻人最容易因阅读或接触到了这些内容,左右自己的选择,分分钟在投票前,改变自己的想法。
所以,18岁以上的青少年是否适合投票,我想,除了在修宪外,在各相关部门如教育部、通讯与媒体部等,也必须给予协助,帮助青少年了解,履行身为大马人民的最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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