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员动粗爆粗口 女子被判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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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日讯)一名女子被警方误认是他们正在追逐的电动滑板车骑士后,在被警方阻止离开现场时,推碰其中一名警员,还对他们爆粗口,被判缓刑一年。
《今日报》报道,这起事件发生于去年7月4日。三名警员当天凌晨1时左右,在禧街(Hill Street)一带开车巡逻。
他们途中发现两名电动滑板车骑士,决定把巡逻车停靠一旁,进行例行检查。但这两人一发现警员,便立即逃跑,与警员展开追逐战。
警方追到新加坡管理大学内的李嘉诚纪念图书馆一带后,两人已不见踪影。
警员罗斯里于是叫他的同事继续徒步巡逻,而他则去把车子开过来。途中,他发现24岁的被告谢燕婷(译音)靠在柱子上用手机。他便上前检查,当时谢燕婷双颊泛红,像是刚跑过,怀疑她就是他们在追捕的对象。实际上,她是喝了酒。
警员罗斯里上前检查时,谢燕婷不加理会,并尝试离开。罗斯里于是找来另外两名同事的支援。
谢燕婷之后企图过马路,其中一名女警员西蒂努迪亚娜便抓着她。就在这时,谢燕婷转身用手推了女警的胸部。
警方之后逮捕了她,并将她带上警车。途中,谢燕婷还对警员爆粗口。
谢燕婷因对警员爆粗口和动粗,星期二(18日)被判缓刑一年。
以志愿法律服务(Pro Bono)代表谢燕婷的陈俊良律师辩称,事发时谢燕婷是喝醉了,而她要过马路是因为她想搭德士回家。
副检察官指出,谢燕婷事发时已23岁,“应该已经够成熟,并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却还对两名警员爆粗口,于是要求法官判她坐牢四个星期。
陈俊良则以谢燕婷只“推了警员的胸部一次”,也没有展现“任何逃避逮捕的迹象”,要求法官判处缓刑。
“这个案子非常特别。当事人并没有涉及最初的调查。”
地区法官指出,虽然针对公务员的刑事犯罪应该有威慑性的判决,但这起案件“有几个不同的因素”。
法官说,在喝醉后,没有展现任何行为失检的迹象,而且“她也没有犯罪所以没有必要逃走”。
“事实陈述书没有说明任何阻止她离开或逮捕她的依据。事实陈述书上也没有指出她是否有犯错,她没有义务配合。”
法官也指出,谢燕婷会推警员,是因为她被拦住,而“不是针对警员”。
另外,谢燕婷的父亲也必须交5000元(约1万5000令吉)的保证金,以确保她的行为良好。法院也判她做8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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