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推事庭过堂 新国籍被告加控15罪
(新山23日讯)“河流散发毒气事件”的新加坡籍被告沈伟德,今日被环境局加控15项涉及污染环境的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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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古当金金河受化学污染事件于今日过堂,涉案4名被告首次在新山推事庭一同过堂。
相较于上次戴口罩出庭,此次4人表情轻松,仅有自首的被告沈伟德闪避媒体镜头。
4名被告为沈伟德(49岁,商人)、马里达斯(35岁,罗厘司机)、叶永良(42岁,废轮胎处理厂业者,译音)及王金超(34岁,废轮胎处理厂业者,译音)。
根据控状,被告沈伟德被加控罪状包括8项抵触2014年环境素质(空气洁净)条例第16(1 )条文的违规操作,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或罚款坐牢
他也抵触7项2005年环境素质(废料种类表)第3(1 )条的操作,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他不认罪,主控官法拉诺阿祖拉副检察司在庭上要求推事以20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郑清丰求情要求降低罚款。
推事艾扎都最终判被告在废料种类表7项罪名下,以每个控状3000令吉保释;另外在空气洁净的8项控状下,以每个控状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总计为14万1000令吉保释金。
被告也必须每个月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为止,此案订于7月11日过堂。
2被告不认罪
控方把对本地被告叶永良以及新加坡公民被告王金超原有的控状,修改成疏忽维护公司营运的罪名提控,但两人同样不认罪。
通议员在庭上念控状时,指控方把叶永良及王金超的公司记录不明控状,修改成疏忽维护公司营运,再次询问对方是否认罪,但两人都不认罪。
4名被告将于7月11日再次上新山推事庭过堂。
根据统计,4名被告都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B条文法令,其中3名华裔被告即沈伟德、叶永良及王金超各别多面对15项相同的控状。
金金河散发毒气事件于3月7日爆发,造成巴西古当区的多名学生和居民等,因身体不适被送入医院治疗。
根据统计,近6000名民众出现不适,以及111所学校被逼暂时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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