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摊业者枉死案 3被告罪名不成立 当庭释放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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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摊业者枉死案 3被告罪名不成立 当庭释放

    (麻坡9日讯)两年前发生的“面摊业者枉死案”,3名被告因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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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被告包括杨钢进(38岁,餐饮店领班)、印裔被告拉斯(45岁,餐饮店助手)和越南籍女被告尤蒂尼(32岁,家庭主妇)。

    被告代表辩护律师R.克里斯南昨日在法庭,成功挑起控方证据疑点,地庭法官安华基于呈堂闭路电视录制,并非原版为由,驳回指控,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3名被告获释后,先后从法庭迅速的离开。

    死者黎辉杰

    控状指被告杨钢进于2017年1月7日早上6时40分,在拿督阿末路一间住家,蓄意致死黎辉杰(当年55岁),抵触刑事法典304(a)项条文。

    另一控状指被告拉斯与越籍女子尤蒂尼,2人于2017年1月7日早上6时40分,涉及侵入死者黎辉杰在拿督阿末路的住家,抵触刑事法典448项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同读。

    案情显示,3名被告涉及持棍闯入死者在拿督阿末路经营经济面摊的住家,寻找一名越南女子兴师问罪,结果与在屋前准备开档的死者黎辉杰发生推撞,导致死者失衡倒地,头部受创送院后,伤重不治。

    被告杨钢进(右起)与拉斯和女被告(后),在2017年遭警方逮捕,提控上庭。(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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