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鬼上身” 大叔逼女儿同学口交驱邪
(新加坡27日讯)男子“装神弄鬼”假装鬼上身,诱使女儿的14岁友人为他口交“驱邪”,日前被判坐牢20年打鞭16下后不满上诉,法官列举5大理由解释判刑,斥他为“色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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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判词,被告是名49岁男子,他被指对当时仅14岁女儿动粗,并且性侵她的3名小学同学,共面对性侵、非礼、严重蓄意伤人和偷窃等10项控状。控方以其中4项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新明日报》报导,据案情,跟被告一家住在同座组屋的其中一名受害者在2016年9月,上门找女儿讨快熟面吃,女儿当时不在家。
正当少女准备离开时,被告突然假装“鬼上身”,脱下衣裤后要她为他口交“驱邪”,少女当场吓傻,但仍听从指示。
此外,被告也趁女儿不在家时,进入房间对女儿的另一友人袭胸,而在另一起事件中,被告给女儿的友人吃4倍份量的安眠药,逼她口交,少女及时逃脱,跟友人反锁家中报警。
被告在本月3日被判坐牢20年打鞭16下,他不满刑罚提出上诉,法官发表判词解释判刑理由时,指出5大理由说明为何会重判他。
法官指出被告是个“色魔”,专对柔弱的小女生下手,犯下了严重性侵案,刑罚必须要有阻吓性作用,因此认为该刑罚不过重。
据之前报道,被告求情时称事发后,老婆提出离婚,女儿也恨他,出狱后将孤独地过下半辈子。
★5大理由★1.受害人案发时只有14岁,是个弱小的受害人。
2.其中一名受害人是被告女儿的童年好友,被告利用这层关系,背叛受害人对他的信任。
3.被告逼受害人为他口交“几分钟”,行为具有屈辱性,而且也让受害人面临了感染性病的风险。
4.被告预谋干案,先是“装神弄鬼”骗少女为他口交“驱邪”,之后还“恢复”正常来掩盖罪行,简直是厚颜无耻;第2次,被告趁女儿熟睡时带少女出门,少女尝试叫醒被告女儿,但被告却阻止,被告之后带少女到泊车场,再次逼他为他口交。
5.被告逼受害人为他口交时,还用手硬抓她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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