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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流散发毒气事件◢ 高庭推翻地庭决定 新国废轮胎业者准保释

    (新山27日讯)“河流散发毒气”案3名被告日前被控后,高庭今日推翻地庭不让新加坡籍废轮胎处理厂业者保释的决定,允准被告以25万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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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籍被告王景超(译音,34岁,废轮胎处理厂业者)今早被带上新山高庭,获法官允准以25万令吉,另加两名马来西亚籍人士的担保,保释候审。

    王景超也须每个月15日到巴西古当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结。


     

    王景超于本月24日首控时,其代表律师苏巴马念基于其当事人不获准保释,而在地庭据理力争逾一小时,最终仍不果。

    另两名马来西亚籍被告为马里达斯(35岁,罗厘司机)与叶永良(译音,42岁,废轮胎处理厂业者),3人涉嫌将油渍废料倒入巴西古当金金河,造成散发毒气,危害民众健康。

    当时,被告马里达斯获准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叶姓被告获准以2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由于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要求,今日高庭司法检讨地庭的裁决,而非接受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嘉马今日在新山高庭,做出上诉总结检讨后说,基于地庭法官呈交的法庭记录文件,没有清楚列明为何另两名马来西亚籍被告获准保释,但新加坡籍被告王景超不获准保释的理由,同时以未下判不能视为有罪原则下,准许新加坡籍被告保释。

    他也批准叶永良的25万令吉保释款额,减至15万令吉;马里达斯的10万令吉保释款额减至3万令吉,其他保释条件如被告必须交出护照及每月到警局报到,皆维持不变。

     

    两名被告王景超(左2起)与马里达斯被押往新山高庭时,虽被扣上手铐,但仍掩脸躲避媒体镜头;右为苏巴马念。

    筹不够保释金续羁押

    两名被告王景超与马里达斯的亲友现身高庭,为两人准备所需的保释金。

    虽然马里达斯日前面控后,获准以10万令吉保释,惟相信筹不够保释金,继续被羁押。

    周三上午,马里达斯与原不获保释的被告王景超,被警方带上高庭。两人双手被扣手铐,但仍掩脸逃避媒体镜头。

    之前获保释的叶永良,则身穿便装现身高庭,惟待休庭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法官阿末嘉马说,虽然此案涉及危害广大民众,但法庭必须遵循法律原则,即法庭未下判,被告不能视为有罪。

    他说,高庭虽司法检讨地庭裁决,但不会介入此案的后续审理过程。

    此案将于4月30日,在新山地庭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罗斯兰马诺,马里达斯的代表律师为拉塔克里斯南,王景超与叶永良的代表律师为苏巴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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