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 买家 闹上庭 争讨百万 只得3千
(新加坡27日讯)小贩和子女要卖排屋,允许潜在买家先租住和装修房子,买卖交易却一波三折,调解不成,还打了几轮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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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要索讨3万余元(约9万令吉)的租金,买家反诉要索约68万元(约204万令吉)的“应得卖价差额”和装修费。
双方耗费力气,结果高庭法官朱汉德裁定屋主只能得到1000元(约3000令吉)的象征式赔偿,同时驳回反诉,买家分文未得。
根据判词,马来妇女朱迈阿与儿子埃扎德、女儿埃卢扎联名拥有沈氏道附近罗弄马裕基(Lorong Marzuki)的一栋角头排屋,母子是本案起诉人。
2015年4月,母子3人和一名叫萨林的男子取得协议,同意以270万元(约810万令吉)把排屋卖给后者。协议也同意让萨林先拥有和装修房子,不料交易没有完成,萨林过后采取法律行动,指卖家违约。
据了解,起诉人欠萨林一些钱,所以允许萨林先租用,再从交易中扣除租金。
买卖双方经过调解,在2017年7月签下和解书。埃卢扎因为是破产者,当时没签约。
根据和解书,萨林可以为起诉人的房子另找买家。如果无法在2017年12月底找到新买家,自己就得用300万元(约900万令吉)买下房子;如果可以卖得300万元以上,超出的款额都归他所有。
萨林的房地产经纪找到的新买家出价340万元(约1020万令吉),但后来改变主意不买。去年1月2日,萨林通知两起诉人,他决定不买房,在同月8日退还排屋。去年4月底,起诉人成功以338万元(约1014万令吉)卖房。
本案源自国家法院,起诉人要萨林移交空屋,并支付从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交易完成日之间的每月9000元(约2万7000令吉)月租,总计21万6000元(约64万8000令吉)。
引发争议的房租是从去年1月8日至4月30日,涉款3万余元(约9万令吉)。据知,其他租金已从起诉人拖欠萨林的款项中扣除。
萨林没否认得交房租,但称应该算到2018年1月8日,即他搬离的日子。他提出两个反诉,一是要求起诉人赔偿40万元(约120万令吉)的卖屋差额,其二是他称花了28万余元(约84万令吉)装修房子。
萨林说,2017年11月底,他找到出价340万元(约1020万令吉)的买家,同意在2018年1月3日就搬离,但买家取消交易,是因为起诉人开出4个毫无必要和无理的额外条件,要萨林履行。
这些条件包括他得在2017年底搬离、撤销传讯令,签下和解书之后所有涉及的律师费都从他卖屋所得中扣除等。
萨林没有答应上述条件,结果交易无法完成。他指出,如果不是因为起诉人开出的额外条件,房子卖成的话,他就有40万元(约120万令吉)入袋。
针对40万元的卖价差额,法官指出,萨林没有证明为何起诉人开的额外条件,例如限他提早3天搬迁,会导致买家取消和他的交易。
朱汉德法官解读合约条例,裁定萨林交出房子时,已没有租用房子,起诉人因此不能要求他继续付1月8日至4月30日的房租。
法官说,起诉人不能就租金索偿,但可以就萨林违约索偿,不过起诉人没有把违约列为诉求,也未针对违约陈词,因此他驳回租金索偿,裁定起诉人仅得1000元(约3000令吉)。
至于辩方称屋子经过装修才增值,法庭不应让起诉人享受装修的好处,却不赔偿萨林。
法官说,双方在调解时虽然提到装修的事,但装修费并非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萨林在诉讼中没提出证据,说明装修为房子增值,也无法证明起诉人有偿还装修费的责任。
法官说,萨林没列出特定的诉讼原因作为索偿依据,即使他能以“不公自肥”作为索偿的理由,他也须提出不公的原因。
资料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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