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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医院索赔2千万 末期肺癌女病人上诉得直

    (新加坡27日讯)末期肺癌女病人打医疗疏忽官司,要向樟宜综合医院和3名医生索赔约670万元(约20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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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法官判她败诉后,她一路上诉到终审法院,三司法官昨天判她上诉得直,裁定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现疏漏,裁定院方需赔偿病人,金额待定。

    女病人诺尔雅兹琳(39岁,秘书)闻判后高兴落泪,她目前仍在抗癌。

    她接受《海峡时报》访问时说:“虽然金额未定,但终于松了一口气。”

    三司裁定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现疏漏,女病人上诉得直。(《海峡时报》)
    三司裁定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现疏漏,女病人上诉得直。(《海峡时报》)

    她透露,抗癌药物昂贵但她不会放弃,目前她在一家公司当兼职秘书。

    她说:“我热爱生活,关爱身边的人,不要妈妈为我担心。”

    诺尔雅兹琳目前和父母同住,父亲已81岁,母亲则已73岁。

    诺尔雅兹琳在2007年10月尾,因胸腔疼痛和呼吸困难,到樟宜综合医院的急诊部求医。

    医生在她的肺部发现黑影,一个月后,她转看呼吸内科专科医生英南,后者认为她的情况应是发炎或感染所引起,给了她复诊的日期,法官认为他不该如此掉以轻心,因此指他失责。

    她之后在2010年4月和2011年7月,两次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值班的普通科医生叶祥和苏伟文都安排她照X光,放射科医生两次都因发现肺部有黑影而建议跟进,但院方都没有安排她复诊,也没通知女病人检查结果。

    案情显示。2011年11月,女病人因咳嗽、呼吸困难和痰有血到一家诊所求医,医生安排她到医院做详细检查。

    隔年2月,经活体组织切片检查,发现她肺部里的黑影是恶性小肉结,证实她患有第二期肺癌。

    审讯期间揭露,她的小肉结最初应是良性,但推断约在2011年7月恶化为恶性肿瘤,以致在2012年2月证实时,已从初期恶化到第二期。

    诺尔雅兹琳接受了治疗,但癌症在2014年8月复发并恶化到第四期,到了2016年10月,癌细胞还扩散到脑部。

    她的索赔书没透露要索赔多少,但高庭早前的判词揭露,她的索赔金额约670万元。

    医院和医生原本愿以30万元(约90万令吉)同女病人和解,但她只愿接受130万元(约390万令吉)的和解费,和解拉倒后,她差点需支付百万新元诉讼费和律师费。

    根据早前报道,诺尔雅兹琳和医院以及医生打官司,索赔约670万元。院方和医生在案件开审7天前,表示愿意以30万元同她和解,但她拒绝,愿接受130万元的和解费,和解最终拉倒。

    诉辩前年1月一连打了28天官司,高庭法官最后认为她缺乏确切医疗证据,说明她在医院求医期间已患癌,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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