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付款单660万入袋 会计师控866罪监47个月
(新加坡13日讯)会计师6年半内在马新两间公司伪造付款单,将至少220万元(约660万令吉)骗入袋惹官司后,老板写信给法官为他求情,不过法官认为被告犯下高达866项罪状,可算是“连环罪犯”,今早判他入狱4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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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杨永兴(53岁)面对866项欺骗、伪造、失信及贪污的控状。
他于1996年至2013年,是一间制造与进口商业厨房用具公司的会计师,在2011年至2013年,也成为该老板大马公司的会计师。
被告目前从事中医业,他涉在2006年至2013年间,从马新两间公司骗取高达221万3434元。
被告1月24日认罪,今早出庭面判。
法官在判刑前,同意控方所言,被告罪行确实有加重刑罚因素。
首先,被告滥用并背叛老板给予他的信任。老板仰赖被告管理好公司账目,他却占老板便宜,行为过分,因此不能说老板没做好防范。
其次,被告持续一段时间犯罪,犯下高达866项控状,不能说是一时冲动所致。最后,虽然受影响的只有一名受害人,但被告犯下如此多罪行,仍可算是“连环罪犯”,案件也可能影响公共感观与利益。
最后,法官判被告入狱47周,即日服刑。被告闻判后,神情镇定。 (人名译音)
老板写信给法官求情
被告骗钱置产买车,过后把房卖掉赔钱给老板,老板还不计前嫌为他求情。
公司老板王顺良是公司3个银行户头的唯一批准人,被告授权管理支票本,职责包括准备支票与付款单,及协助公司收取付款。
从2006年12月29日至2013年6月22日,被告欺骗老板称公司有支出需要支付。
他伪造付款单,在系统中填上虚假的资料与数额再打印付款单。
随后,被告将付款单及支票拿给老板,欺骗对方批准支票,再把钱私吞。
被告也以同样方式,在2011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2日,欺骗老板批准大马公司的支票。
被告将骗来的钱,用来购买至少两间位于安珀路与惹兰都顺的房产、股票和一辆丰田车子,及支付个人开销,之后卖掉两个房产,全数赔偿老板,而老板也不计前嫌,写求情信希望他能得到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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