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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长:之前获批者不受影响 新申请需守条例

    安然:商家不需感担心与勿混淆。

    商店招牌马来文字须占四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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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19日讯)新山市长安然指出,针对商店招牌马来文字须占四分之三的条例,只要是新山市政局之前所批准的商店招牌,商家则不需担心被对付,若新申请商家,则需遵守条例。

    他强调,总之在新山市政局管辖范围内,已经张挂起来的商店招牌,只要是已被当局批准的,则不会有问题。

    他说,该商店招牌马来文字须占四分之三的条例,是以前就制定下来的条文,并非是新修改条文。

    记者今早出席马华柔佛州宣传局主任陈珊珊(前新山市议员)针对上述条例,召开记者会反映商家不满后,电话访问安然时,对方这么指出。

    安然受询及,目前适逢农历新年,如果旧商家就商店招牌马来文字须占四分之三条例,或需更换招牌而受影响时,他督促商家勿混淆与担心,因凡之前商店招牌获批准的商家,不会受到影响。

    他说,针对欲申请新商店招牌的商家,则需遵照商店招牌的标准规格,包括马来文字须占四分之三的条例。

    “当商家向新山市政局申请时,我们会告诉商家,哪些符合标准,哪些不符合标准。”

    他说,当局强调商家制商店招牌时,不能有巨大招牌阻挡到门窗,影响逃生用途,这是最重要的。

    他也说,目前为止,当局未针对不符合标准的商店招牌,展开执法行动,届时只是提醒商家以及发出通告(Notis)提醒商家。

    安然日前在新山市政局常月会议后召开记者会时指出,在市议会2011年广告招牌执照微型法令下阐明商家设立的商店招牌,其马来文字体的商号须占面积的四分之三,其他语文字体则不得超过马来文字体的四分之三。

    陈珊珊(右起)在曾伟杰、蔡美惠、刘益光与刘家名陪同下召开记者会透露,之前她担任新山市议员时,没有在新山市政局微型法令发现,商店招牌马来文字须占四分之三的条文。

    陈珊珊:前朝未制定条例

    陈珊珊说,之前她担任马华新山市议员时,并没有在任何新山市政局微型法令中发现,商店招牌马来文字须占四分之三的条文。

    她于星期六召开记者会时说,即时在2011年,即在前朝国阵政府执政下,制定上述条例,国阵政府也从未实行过,那是出于对商家利益的考量。

    她质疑,为何现今新山市议会常月会议中突然提出(上述条文),市议员所扮演的角色是什么?

    “之前国阵可以不实行,为何希盟政府不可以?以前国阵只有一个党鞭,现在市议会内共4个党鞭,这个能改,但为何商店招牌马来文字须占四分之三条文,就不能改?”

    她感到希盟市议员在“睡觉”,无法有效扮演角色,无法与官员制衡。

    她之前是市议员时,了解到商店招牌马来文字只要字体大于其他字体即可。

    质疑市政局目的

    陈珊珊质问新山市政局基于什么理由,施行商店招牌马来文字须占四分之三的条例。

    她说,之前当局已经指示商家拆除大型招牌,是因为大型招牌阻挡空气与光线。

    她也说,一些如McDonald、KFC、Starbucks与Coffeebean是以英文字为招牌,如果英文字体符合规格,那华文与淡米尔文的商店招牌呢?

    一名在柔佛再也花园经营茶庄生意逾20年的商家陈女士接受媒体电访时说,如果商家的旧商店招牌在不符合标准下需拆换,是不合理的。

    她说,该新店的商店招牌是于去年9月获当局批准,花了逾2万令吉。

    记者会出席者包括马华柔佛州宣传局副主任曾伟杰与蔡美惠、马青柔州分团副团长张家名与马华巴西古当区会宣传组主任刘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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