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私隐拒亮身分证 女郎澄清没有撞后逃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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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私隐拒亮身分证 女郎澄清没有撞后逃

    (新加坡14日讯)女郎开车驶出泊车场闸门时撞上MPV车尾,对方要拍身分证或驾照,女郎担心资料外泄坚持不肯给,双方僵持不下爆冲突。女郎交涉不果开车离开,被对方指责撞后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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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事后在网上疯传,引发热议,针对女郎车祸后到底该不该交出个人证件?网民看法各异。

    陈女士撞上MPV车尾。
    MPV车尾留下一道刮痕。

    《联合晚报》报导,这起泊车场纠纷发生在前天(12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地点是位于裕廊镇大会堂路的雪城(Snow City)泊车场。

    MPV司机的一名姐妹,前晚就在面子书公开了这起“撞后逃”事故,还附上数段事发视频。

    视频显示,MPV驶出泊车场闸门后,蓝色速霸路(SUBARU)在闸门横杆还没下降前加速通过,结果撞上MPV车尾。MPV男司机事后下车拍照,速霸路女司机也打开车门跟他说话,两人过后将车子开到路旁。

    陈女士被指拒绝提供个人资料,涉事双方为此僵持10分钟。

    另一段视频显示,MPV司机要求女司机出示身分证或驾照,但女司机不肯配合,说了一句“ok,那就好!”,视频就此结束。

    上载贴文和视频的“姐妹”,指女司机逃停车费、事发后拒绝交换资料,行为等同于“撞后逃”。

    记者事后联系上视频中的陈姓女司机(44岁,体育教练)。她澄清说,自己在雪城工作12年,拥有停车月票,没必要逃停车费。事后她也同意赔偿,但对方坚持要拍她的身分证或驾照,她担心个人资料外泄所以不肯给。

    陈女士指MPV司机(图)坚持要拍她的身分证或驾照,她担心资料外泄所以不肯给。

    律师:涉事双方应交换个人身份

    资深律师符兆明指出,根据交通条例,在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中,涉事双方应交换个人身份和保险公司的名字。

    在这起事故中,MPV司机不是执法人员,无权要求女司机出示个人证件,女司机可口头告知个人资料。如果她故意提供假资料,则可能构成刑事罪。

    如果MPV司机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只要提供对方的车牌号码,保险公司就能找到车主。就算涉事司机不是车主,如果有拍到司机的样貌,报警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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