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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民别忘了 新禁烟措施 明天杀到
(吉隆坡31日讯)随着政府将于明天(1日)起扩大禁烟区至非冷气餐馆和开放式路边摊,民众受促遵守条规,勿在禁烟区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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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的资讯,已被列为禁烟区的场所,包括备有冷气的场所如购物中心、电影院、医疗机构,例如医院、诊所、政府机构建筑内和公园等。
卫生部副部长李文材早前披露,该部将把非冷气餐馆和开放式路边摊如嘛嘛档、小贩中心和茶室列为禁烟区,意味着民众尤其烟民,禁止在食肆和餐馆内吸烟,或使用含有烟草成分的电子烟和水烟,否则将遭当局官员对付,唯离开餐馆10尺以外的范围,不属于该部规定的禁烟区。
至于业者需在店面显眼处张贴40公分X50公分的标准禁烟告示,且不可在店内提供吸烟设施,即吸烟区和烟灰缸。
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则指出,根据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任何人士若在禁烟区吸烟,可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2年。
业者若没有张贴禁烟告示,可面对最高罚款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若业者无法确保无人在禁烟区吸烟,或提供吸烟设施,则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
冷气餐饮店、商店、购物广场范围内 |
图书馆 |
公园(排除公共泊车场) |
露天或开放式经营的饮食单位,包括美食中心、茶室、嘛嘛档、巴刹熟食档,乃至住家式小食摊 |
公厕和升降机 |
作为宗教用途的公众场所 |
巴士站、公共交通工具内 |
机场 |
校车内 |
网吧 |
娱乐中心和电影院(除了赌场、酒吧、夜总会) |
观测台、天桥、距离露营场地、国家公园和州立公园的天桥5米出入口处 |
油站 |
教育机构如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 |
体育场、体育馆、健身中心、综合体育场 |
在金融机构如银行设有服务柜台的楼层 |
备有中央空调的工作场所 |
除了居所以外,用于聚会用途的场所 |
政府机构建筑内 |
建筑物、托儿所和儿童游乐场 |
医院、诊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