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员窜改支票开给自己 4年半骗公司331万
(新加坡22日讯)女文员伪造文件,开支票给自己,4年半内骗走租车公司109万元(约331万502令吉),并用来送钱给亲戚、朋友和邻居,甚至拿来买万字票和金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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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罪行被揭后,银行户头仅剩47元(约143令吉)。
被告是58岁的玛丽安(译音),案发时是一间租车公司的会计和行政文员。她共面对307项控状伪造以及隐藏犯罪所得的控状,昨天认罪后被判坐牢106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0年4月到一间租车公司上班,职务包括准备付款凭证(payment voucher)和支票,付款或支付员工薪水。
工作时,被告发现公司疏于检查所签发的支票,于是决定利用漏洞,伪造付款凭证,用可擦除的墨水笔在支票上填写他人名字,待公司董事签名后,再将支票收益人涂改成自己的名字。
被告在2011年1月7日至2015年7月13日间,242次骗取109万3482元。
由于用同个银行户头接受赃款并领取薪水,被告担心罪行被公司发现,于是将款项汇到女儿以及新设立的户头。
被告有钱后就胡乱挥霍,给亲戚、朋友和邻居、支付离婚费、买金饰给自己和两名女儿、出国旅行、以及买万字票等。
银行在2015年通知公司董事,说其中一张给被告的支票没填写清楚。公司董事检查账目后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被告两个户头仅剩47元,女儿户头则半分钱也没有。被告至今没向公司做出赔偿。
被告曾因失信罪
被判监16个月和19个月
控方求法官判她坐牢至少102个月。
控方指被告因贪念干案,涉及的控状和款项数额庞大,导致公司损失惨重。
被告原来有案底,曾在2002年9月和2005年11月,因犯下失信罪,分别被判监16个月和19个月。
被告求情时说自己没钱,还在偿还屋子贷款,求法官轻判。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法官昨天在庭上问被告是否有能力做出赔偿,被告回说自己没钱,目前还在偿还屋子贷款。
法官对被告的回复感到惊讶,最后判她坐牢10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