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恋医生上诉得直 获准领养美国代孕儿
(新加坡17日讯)新加坡高庭三司今午发表指标性裁决,准许一名男同性恋医生与他的伴侣,领养在美国通过代孕生育的5岁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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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晚报》报导,申请领养孩子的是一名现年46岁男医生,他之前入禀法庭要求合法领养儿子,让他成为新加坡公民,但当时法官以新加坡法律不允许代孕,人工受孕也只限合法夫妻为由,驳回他的申请。
男医生不服裁决,上诉至高庭,结果上诉得直。
他与同性伴侣交往长达15年,2003年起开始同居,想要有孩子的两人最终决定前往美国,通过人工受孕法(IVF),利用男医生的精子和一名匿名女子捐赠的卵子受孕。
他后来支付另一名女子20万美元(约83万令吉)代孕并产下儿子。因为是生父,他认为自己有权把男童带回新加坡一起生活,男童目前已5岁。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长达146页的判词中指出,在审理男子的上诉时,法庭所考虑的包括如何保障孩子的利益,以及领养申请是否会违反新加坡对婚姻与家庭组织的公共政策,而这些并非容易权衡的议题。
三司认为,各方证据显示,只要法庭准许男子取得领养权,将大大提升孩子的福利,因此三司最终决定批准男子申请。
这起案件在去年下判时,在国际引起讨论。
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指新加坡政府对家庭的观念,是典型的维多利亚式(Victorian),已落伍过时。
新加坡驻伦敦最高专员符祺霞过后在《经济学人》回应时撰文回应时说,对于稳固家庭单位的价值观和社会常态,新加坡持守传统观念,这也是国家制定政策与领养条例的基础,与西方时下的观念很不相同。即使在西方社会,它的社会常态也是近期形成且仍受争议的。
符祺霞说:“推进快速的社会改变,尤其是具争议的道德课题,有分化社会并造成不必要后果的风险。”
“我们无从知道哪些价值观最适于每个社会。《经济学人》可能认为新加坡奇怪且落伍(quaint and old fashioned),但时间能证明对社会改变采取谨慎态度是否更为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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