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野狗、野象、野猪 命运大不同!
【柔州议会】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振林山7日讯)柔州卫生、环境及农业委员会主席沙鲁丁嘉马指出,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野狗问题属于地方政府处理,若地方政府须要协助,可向兽医局寻求支援。
他说,若野狗情况干扰的公众,地方政府有权采取行动。
他昨日在柔州立法议会总答复环节,答复巫统丹绒苏腊区州议员拿督赛西斯日前提出有关野狗问题,如此回应。
沙鲁丁嘉马也说,野象及野猪是亦是当局列入与人类安危有冲突的动物,基于有野象破坏农作物,有关当局采取逮捕后重新安顿的方式处理。
他说,今年截至目前,当局在哥打丁宜素里里一带进行了5次逮捕野象行动,重新安顿了6只野象,并会持续监督该区情况。
至于野猪,他指出,有关当局会以枪毙的方式处理。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