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遭女方索赔 前男友:大道公司要负全责
(新加坡29日讯)“大道车祸女子向前男友索赔案”;男方反驳,应负赔偿责任的是管理南北大道的营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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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感情在一场南北大道车祸后划上句点,49岁女友指责男友超速驾驶,导致摩哆撞到路上脱轮后失控打滑,女友重伤入院;男友反称都是轮胎惹的祸,应负赔偿责任的是管理南北大道的营运者。
《联合晚报》报导,这起车祸发生于2015年3月17日午夜12时20分左右,地点是马来西亚朝往新加坡的南北大道45.8公里处、靠近柔佛古来的路段。
女子林美丽(49岁,船务公司协调员)起诉交往8年的前男友郭兴辉(48岁,货仓人员)驾驶疏忽并索讨赔偿,两人也在车祸发生后分手。
案件今早在高庭开审,根据法庭文件,林美丽与前男友到怡保度假后,驾驶摩哆回返新加坡,岂料途中遇车祸。林美丽先被送入当地医院,之后转到新加坡医院动多项手术,两个多月后才出院。
医疗报告显示,林美丽的右拇指受伤,得动刀植入铁板及螺丝,右脚则需进行植皮。她在事发8个月后仍无法提重物,也无法运动或穿高跟鞋。尽管目前可以继续工作,但她声称打字速度不比从前。
诉方向答辩方索赔的项目包括医药费、交通费和未来的收入损失等,数额估计达几万元,有待法院估算。
这起民事诉讼原本在国家法院审理,但之后移交高庭。
郭兴辉的答辩书指出,事发时大道灯光不足,当他看到轮胎时应来不及闪躲,两人才因此摔下车。
他认为自己没有疏忽,是南北大道营运公司Projek Lebuhraya Usahasama Berhad疏于管理道路,没有清除路上的松脱轮胎。他为此起诉营运公司,要求他们为这起车祸负全责。
营运公司否认指控,他们称公司职员在事发前刚巡逻过现场,但未发现轮胎或其他障碍物;而答辩人当时危险驾驶,才会导致车祸发生。案件续审中。
连续驾驶长达13个小时
庭上揭露,车祸发生前,前男友在南北大道上连续驾驶长达13个小时,起诉人称当时“感觉到”摩哆速度飞快,搞到她头盔猛晃、强风打在脸上。
林美丽今早供证时称,她与前男友曾驾驶摩哆来往南北大道多次,而前男友向来有开快车的倾向,时速往往高达120公里至130公里。
事发当晚,她记得前男友又一次开快车,当被辩方律师问是否有查看车速表时,她承认没有,并说:“我感觉到很强的凤打在我脸上,而且头盔会摇晃。”
但辩方追问,倘若摩哆的行驶时速是70公里,难道就不会有风打在脸上吗?林美丽称,力道不会这么强。
代表营运公司的律师盘问林美丽时揭露,她与前男友是在16日早上11时出发;换句话说,车祸发生前,前男友已连续驾驶了13个小时的摩哆,他当时可能已经相当疲累,所以影响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