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奸女兒判监24年鞭15下 狼父双口罩遮脸 狼狈逃
(本报刘丽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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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7日讯)身为军人的巫裔狼父强奸女儿,面对强奸和鸡奸罪行,遭法官重判监禁24 15下年兼鞭笞。
44岁被告今日在新山地庭,分别面对强奸和鸡奸控状。
首控状指他于2016年3月15日凌晨2时,在乌鲁地南开屏山庄一所租下的屋子,强奸当时年仅17岁的亲生女儿,牴触刑事法典376(B)(与未满18岁者进行性行为)。
案情也显示,当时被告以武士刀架在女儿颈项威胁。
次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时间及地点,与女儿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鸡奸),牴触刑事法典条文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
法官嘉拉尼宣读判词时,考量到被告是军人身分,受害者的监护人,以及受害者的未来心理发展等因素,判处被告首项强奸罪行监禁18 10下年兼鞭笞,以及鸡奸罪行判处监禁6下年兼鞭笞5。
身穿黄色长袖上衣,身材瘦削的被告闻判后,面无表情站在犯人栏低着头,直至法庭警察指示下才坐下。被告过后一度回头望向公众席,相信在寻找亲友。
基于法庭保护受害者,并未透露被告名字。早前被告和妻子离婚,被告育有3名孩子,包括此案受害者(大女儿),其大女儿与母亲同住在吉隆坡,另两名孩子则与外祖母同住。
被告是中士,在乌鲁地南军营服务,由于大女儿患有癫痫病,所以母亲带女儿到新山求医,并住在被告住家。
案情显示,当受害者母亲回返吉隆坡工作后,被告与女儿同睡在一间房间时,干下性侵兽行。事后,女儿向母亲申诉,并被带去报警与接受检查,被告隔日被捕,事后被勒令停职。
求情指初犯感后悔
被告在法庭求情时说,这是初犯,并且感到后悔。
被告说,目前仍须抚养3名孩子,但已被勒令停职。
主控官西蒂艾斯玛副检察司,以受害者是被告的女儿,但对于受害者造成的严重心灵伤害,要求法官严惩被告。
她说,化验报告显示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呈阳性反应,以及被告将阳具插进受害者下体与肛门。
法官嘉拉尼在判词说,因考量到作为公众的警戒,以及对于社会安宁造成的负面影响,他裁决被告遭监禁24 15下年兼鞭笞。
不愿透露名字的被告辩护律师仅透露,将会为被告申请上诉。
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等待上诉。
目前,受害者在吉隆坡接受疗程,情况稳定。
雙口罩狼狽逃
被告前往办里保释手续时,面对媒体的围拍,目露凶光,同时为逃避镜头,一度躲在室里不出来,坚持要求警方找口罩给他遮脸。
被告为了让面貌一点都不被曝光,甚至讨了双口罩,一上一下把脸都遮住,只露出细缝让眼睛可看见事物,之后便冲出逃离现场,相当狼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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