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銮市会官员 2男被控 1人不认罪
(新山22日讯)两名男子因贿赂居銮市议会执法官员今日被提控,其中一人认罪,被判罚坐牢一天和罚款1万令吉,另一人不认罪,案件订于下月19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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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今早被反贪污委员会官员押往地庭面控。
首被告钟国耀(68岁,商人)被控于今年9月3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居銮市议会执法组的办公室,以500令吉贿赂26岁执法官员莫哈末非达勿斯,作为延长其再循环物品回收中心清理期限的代价,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贿赂),并可在第24条文同读。
当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他点头认罪,法庭法官卡马鲁丁宣判罚监禁一天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偿还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卡马鲁丁在庭上也嘱咐被告不准再犯。
次被告张绍名(50岁)则面对两项控状,不过皆不认罪。
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在居銮市议会执法组的办公室,以500令吉贿赂一名执法官员,以不对其无照营业的违例行为采取行动,牴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企图行贿)条文。
次控状指他于与首控状相同的日期、时间、地点,以每个月500令吉的方式贿赂该市议会执法组主任, 以不对其无照营业的违例行为采取行动,牴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企图行贿)条文。
当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摇头不认罪,承审此案法官卡马鲁丁允准被告以一名担保人以及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展至12月19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尼斯副检察司。两名被告并无委任代表律师。 (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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