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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临检又贿警 男子判监3天罚1万
(新山22日讯)华裔男子拒绝配合警察临检,甚至以100令吉贿赂警察,被判坐牢3天及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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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的被告周正源(译音,保险代理),被控于今年8月20日凌晨2时许,在新山敦阿都拉萨路北上方向车道,企图以100令吉贿赂新山南警区服务的警员祖拉米,作為不临检他的酬劳。
其行為牴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行為同时牴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 17(b)(企图行贿)条文。
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俯首认罪,在求情时指自己仍有两名年幼孩子须要抚养,并承诺不会再犯,要求法官轻判。
法官卡马鲁丁最终判被告监禁3天及罚款1万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阿尼斯副检察司。被告没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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