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9个月20次取缔 捉39“泊车虫”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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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9个月20次取缔 捉39“泊车虫”

    新山南警区积极展开行动,取缔新山市区一带的“泊车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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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泊车虫”积极地招手让司机驶入泊车位。

    (新山12日讯)今年首9个月,新山南警区已展开20次取缔“泊车虫” (Ulat Parkir)行动,共逮捕39人协助调查。

    警区主任沙里胡纳因指出,不少民众通过面子书柔州警察总部的官方专页,投诉新山市区的“泊车虫”的问题愈加猖狂。

    他说,新山南区警方便在新山直律街、黄亚福街、依布拉欣街和大丰花园苏特拉路等路段,展开取缔行动。

    他昨日发文告指出,警方将会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条文逮捕有关人士协助调查。

    他指出,案例显示,曾有“泊车虫”被判罚款200令吉至800令吉不等,和监禁7至14天。

    沙里胡纳因促请公众,不需理会“泊车虫”公然在路旁或泊车格非法收取泊车费的行为,民众如有发现“泊车虫”,应该立即通报警方。

    “泊车虫”非法向司机取泊车费,遭执法人员调查。

    *新山南警区警方取缔“泊车虫”行动2017年和2018年首9个月的数据对比*

     

    事项 2017年 2018年
    取缔行动 35  20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条文下被扣人士 76  39
    巫裔 47  20
    印裔 24  16
    华裔 5 1
    其他种族 0 2
    19至27岁 28 23
    28至45岁 32 14
    46至60岁 1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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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泊车虫认罪 各罚1000 以薪水低为由讨价还价

    被告达摩迪兰缴付罚款后,步出推事庭。

    (新山19日讯)酒吧保安员的薪水以及卖菜收入太低,唯有当泊车虫赚外快?两名在新山大丰花园一带落网的泊车虫,今早被陆路交通局控上法庭俯首认罪后,各别被判罚款1000令吉。

    2名被告达摩迪兰(36岁,酒吧保安员)及纳沙依曼(55岁,卖菜员工),今早前往新山交通推事庭面控,认罪后都以薪水太低,要求减低罚款额。

    控状指两人今年8月18日晚上约9时10分,在新山大丰花园圣淘沙广场附近的苏特拉路,向泊车的司机收费,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50(3 )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案情显示,陆路交通局昨日在以上地点展开“寄生虫行动”(Ops parasit),在确认“泊车虫”后,便派员乔装司机,并在付款给“泊车虫”后,由执法员现身逮捕。

    调查也显示,泊车虫每次向司机收取20令吉的泊车酬劳。

    被告纳沙依曼以纸张遮住脸部,不让摄像机拍摄。

    2名被告听完控状内容后纷纷认罪,被告达摩迪兰指出,他有太太及2名孩子要负担,且自己月薪只有1500令吉,要求减低罚款额。

    此外,被告纳沙依曼也以自己月薪只有900令吉,并要负担3名孩子费用,要求减低罚款额。

    主控官凯鲁尼兹万副检察司指出,法庭应给予适当惩处,教育公众,担忧若非如此,会持续助长泊车虫现象。

    推事拉希达考量主控官陈述及被告的求情后,判决2名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坐牢3个月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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