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假釋仍不悔改 男子騙1萬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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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4日訊)44歲男子獲准工作假釋,從僱主借了2000元(6000令吉)後消失,躲進廉價酒店入住。為得到更多錢,他還騙接待員以1新元對3.28令吉的匯率和她換新元,也叫她招兩名朋友換錢,騙走三人一共3598元(1萬令吉),被判坐牢12個月。
被告黃康雄(譯音,44歲)面對7項控狀,包括6項詐欺罪和一項擅自離開拘留所的罪名,週三下午被判刑。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6月1日開始為早前犯下的失信罪坐牢,今年1月21日開始列入“工作假釋計劃”(Work Release Scheme)”,白天在一家清潔公司上班,每天晚上和週末,就得回萊益園社區服刑監督中心留宿。
被告在拘留期間,向監督中心中的一些獄友借錢,原本得在今年4月12日之前還清。但他不但沒還,還在和僱主借了2000元後在4月16日失蹤,不上班也沒回監督中心。
原來,他早在4月12日就入住高文一帶的廉價酒店,結識酒店女接待員,逃離監督中心後也繼續住酒店。
今年5月20日,被告和女接待員聊天,聊起了馬幣的匯率,被告聲稱自己認識銀行人員,說可以幫女接待員換取更高的匯率,但實際上是想騙女接待員的錢。
主控官透露,被告聲稱能以3.28的匯率為女接待員換馬幣,當時的市場匯率約2.97。
女接待員接著把1798元(5400令吉)轉賬到被告的銀行戶頭。此外,被告也對女接待員聲稱還能換更多,女接待員於是將他介紹給另外兩名朋友,兩人共轉賬1800元給被告。
被告騙走了三人3598元後就失聯,女接待員5月22日到警局報警揭發此案。
調查發現,被告也在5月13日騙獄友“投資”他的生意,捲走425元(1275令吉)。
母親寫信求情
兒因離婚嗜賭
母親親筆寫求情信,指兒子須照顧七旬病父,離婚後才嗜賭。
主控官在庭上說,被告前科纍纍,多次犯下詐欺和失信案,建議判被告坐牢12個月到18個月。
被告老母前天也來到法庭,寫親筆求情書給法官,想要為兒子求情。
她在信中表示,家裡經濟狀況不好,請不起律師打官司,丈夫已70多歲,患病不時會暈倒,需要兒子照顧。
她說,兒子因為離婚,人生不順遂,因而染上嗜賭毛病,如今已真心悔過。
法官馬文德下判時表示,12個月監禁的刑罰已是最低限度,希望被告改過自新,別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