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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保安法改控社團法 40私會黨員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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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們向親友高喊“明天回家了!”

    (新山12日訊)40名“360私會黨”黨員,當中包括涉及3起命案的被告,今日在新山高庭同意更改控狀后,案件轉至推事審理時,所有被告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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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40名被告須在推事各自面控,于下午4時開始受審,耗去逾兩小時至傍晚6時30分左右才結束。

    其中35名獲准保釋的被告,其被告家屬一律只可在明早8時30分繳付保釋金,預料他們最快也要等到明天才可以重獲自由。

    所有被告于今日傍晚7時30分,陸續步出新山法庭時,向親友包括妻子高喊“明天回家了!;他們今日仍被警方羈押,明早才再到新山法庭,處理保釋手續。

    基于這起案件審理罕見“冗長”,需要兩個推事分開審理,分別是推事阿祖林和茜蒂哈扎。

    新山高庭今早同意更改控狀,將這些在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提控下的“360私會黨”被告,更改控狀為1966年社團法令第43條文(擁有私會黨文身圖案)下被控后,允准其中35名不認罪的被告,以3000令吉保釋在外候審。在40名嫌犯中,共6名被告2015年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POCA),他們雖獲准以3000令吉保釋,但仍須各自回到原在該法令下,被限制居留地方。

    5人涉謀殺不准保釋

    其中共35名被告,于10月10日過堂;另外涉及“新山油站殺人案”、“瞪一眼惹殺身之禍案”與另涉及一起命案的共5名嫌犯不得保釋。

    “新山油站殺人案”于去年12月17日晚上7時左右,在新山彩虹花園的蜆殼油站發生,44歲男子陳益財遭數名兇徒刺殺,並遭白色寶馬轎車輾過,有指兇徒是來自“360私會黨”。


    (本報劉麗敏攝)

     

    家屬守到最後等結果

    一眾被告家屬週三下午開始籌集數千令吉保釋金,滿懷期待地等待被告得以保釋在外,暫時免受桎梏之苦。

    雖最終被告仍無法當天獲保釋,但親友仍在法庭外守到最後。

    逾50名被告家屬于週三下午2時許現身推事,等待審理結果。

    被告梁忠恆(19歲)、馮林肇(21歲)涉及“瞪一眼惹殺身之禍案”;葉家豪(23歲)和康家基(20歲)涉及“新山油站殺人案”;王健輝則涉另一命案。

    被告王學文在警方帶領下,離開法庭。

    之前報導在“新山油站殺人案”涉及的主謀嫌犯,即被告王學文(36歲),據了解,他涉及此案的調查已經結束;他涉及在1966年社團法令第43條文的案件,于10月11日審訊。(名字皆譯音)

    被告代表律師包括丹斯里沙菲益與拿督卡馬魯希山等人、新山高庭法官為柯林勞倫斯、高庭主控官為羅斯蘭、蘇海拉莎夫汀與諾艾茲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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