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大麻改為擁毒 無業男子監禁12年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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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販賣大麻改為擁毒 無業男子監禁12年

    (新山4日訊)39歲失業男子為了家計,鋌而走險販賣大麻,結果被捕,經新山高庭修改控狀后,他今日在交替控狀下承認擁毒,被判監禁12年與鞭笞10下,逃過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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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佐哈里在交替控狀中,被控于去年12月10日,晚上10時40分左右,在豐盛港三板頭大路第21公里處路口,擁有918克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終身監禁或坐牢至少5年,以及鞭笞至少10下。

    在原本控狀中,被告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下被控,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同讀。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無判死刑,則鞭笞至少15下。

    被告的代表律師蔡學捷今天在高庭上為被告求情時指出,由于被告失業,以及為了家計,才會冒險涉及毒品案,事后知錯,以及保證不會重犯。

    他說,被告育有4名孩子,年齡分為2歲、7歲、8歲與12歲,被告正當為孩子開學所需費用而煩惱,當時只有從事清潔工人的妻子,一人承擔家計。

    “被告也在被捕后,與警方和控方合作。”

    高庭司法專員曼甘尼同意被告辯護律師所提出的修改控狀后,宣判被告監禁12年與鞭笞10下。

    身穿青色衣服的被告于今早9時許,被警方押往新山高庭,他聆聽判決後冷靜。

    此案主控官為道菲副檢察司;去年12月20日在豐盛港推事首控后,交由新山高庭審訊和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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