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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方毒品匿藏資料有出入 獅城男及本地男逃出鬼門關
(新山29日訊)新加坡籍男子和大馬籍男子涉嫌販毒被控,由于控方與辯方提呈毒品匿藏處資料有出入,法官宣判兩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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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新加坡的蔡艾勇(譯音,34歲)及大馬人潘勝成(譯音,30歲),今早被控于2017年1月13日下午3時左右,在士姑來皇后花園馬哥打12路的一輛車牌JDQ 2996國產威拉轎車上,販運64.17克安非他命。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條文,可在第39B(2) 條文下被定罪,以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由于控方提呈毒品匿藏處與辯方有異,而且在檢查該輛轎車時發現疑點,高庭法官馬卡尼宣判兩名被告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潘勝成的家人在聽聞判決后,喜極而泣,並向上前擁抱被告。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道菲,潘勝城代表律師為羅斯里嘉馬魯丁,蔡艾勇代表律師為彭功成及葉智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