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粗狂罵警察一小時 悍婦判監7月
(新加坡15日訊)警察面前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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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人清夢被投訴,警察上門調查時,悍婦竟連珠炮似用了600字辱罵男女警察,還對警察動粗,結果被判監禁7個月。
這名凶悍無比的婦女,是48歲的黃惠玲。國家法院經過7天斷斷續續的審訊後,昨天裁定她蓄意傷害警員、騷擾警員及妨礙他們執行公務等7項控狀罪成,判監7個月。
《聯合晚報》報導,事故發生在前年4月9日凌晨,警方當時接到投訴,指一輛停在武吉班讓日拉幫路多層泊車場裡的汽車傳出的音樂太吵,到場調查時,發現擾人清夢的聲響來自被告的車子,而被告也在現場,警員於是上前交涉。
被告看到警察時非但不收斂,甚至顯露出不可一世的態度,從凌晨3時至4時的一個小時內,不斷對3名警員發飆。
警曹長郭宏振(譯音)因懷疑黃惠玲酒駕,於是跟她確認,她即刻變得具有攻擊性,喝令郭宏振別指著她,然後抓住他的食指和中指往下扭。
被告僅承認抓著郭宏振的手指,但否認扭他的手指,並辯稱對方的語氣和態度有挑釁意味,她在意禮儀,一時受激怒才有所反應。
被告也指郭宏振非禮她,領導小組的高級警曹長哈林下令她聽從指示,結果遭她詛咒“早死早好,一了百了,不必工作賺錢”。
哈林在押她上警車時,被告還往他的臉吐口水。然而,她否認這麼做,辯稱那只是水氣。
被告故意不配合
被告在接受酒測時呼不出氣,似乎故意不配合,女警要她深呼吸後呼氣,她卻語帶雙關地說她不口交。
女警不管她語帶雙關,建議她像吹氣球一樣呼氣,被告卻說她“不吹氣球、不口交”。
女警這時回了她一句說:“你真可憐,(不吹氣球)沒童年。”
被告非初犯,她於2010年因阻止公務員執行公務而被判坐牢一周,因蓄意傷害一名公務員而入獄4周,法庭當時把她侮辱公務員的控狀一併考慮。
被告言語傷害了警曹
被告態度讓人不敢恭維,警曹長表示,自己當了5年警察,不曾遇過這樣的女人。
郭宏振警曹長表示,他當警察5年來,首次遇到有人被手指著時,作出如此反應。
除扭他的手指,被告也唾罵郭宏振是“婊子的兒子”,並詛咒他的母親。
郭宏振作證時稱,被告的侮辱性言語傷害了他,也為無故的母親受辱叫屈。
但被告辯稱,她的言語並不羞辱人,因為“妓女”一詞並不冒犯人,西方一個知名女主持人就曾賣淫,但她如今還是贏得大家的尊敬。
被告輕蔑涉案的警員
女警也沒有倖免,除在警局遭被告踢一腳,一家三代都被她詛咒和侮辱,包括她的女兒當妓女,丈夫去嫖妓,女警則出意外慘死。
被告曾就職於大型事務所為會計師,卻因感情受挫、發生車禍,結果個人情況江河日下。她稱當晚喝了酒,所以出現反常行為,對警員發飆及動粗。
然而,她卻沒詳細說明感情和生活的問題。
雖然法官考慮到她的求情,但法庭強調個人的艱難生活並非合理的求情因素,而自願喝酒後鬧事更是法庭視為加重刑罰的因素。
此外,法官指出,被告顯露她相當輕蔑涉案的警員,並在審訊中對他們作出不實及侮辱性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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