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埋屍 5華青加控銷毀證據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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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埋屍 5華青加控銷毀證據罪

    被告李俊豪(譯音,右)與另4名被告涉及埋屍被控銷毀證據罪行,此案將於9月17日過堂。(檔案照)

    (新山15日訊)“少年遭勒斃埋屍榴槤園”案;因涉及埋屍而被控銷毀證據的其中5名被告,今早被押至新山地庭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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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名被告中,除了保外候審的李俊豪(20歲),4名被羈押的被告是陳英成(36歲)、鄭宇恩(18歲)、傑菲里(23歲)和羅方傑(23歲)。

    由于化驗報告未出爐,地庭法官卡馬魯擇定此案于9月17日過堂;主控官為西蒂艾絲瑪。

    4名被羈押的被告今早8時30分左右,被扣手銬帶上5樓地庭過堂。

    此案涉及6名被告,共有兩項控狀。除了上述銷毀證據控狀外,上述4名不被保外候審的被告與沈嘉俊(28歲)被控謀殺罪,將于9月3日過堂。

    今日此案只是針對5名被告面對牴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銷毀證據)過堂。

    這起命案于本月5日下午2時50分左右,在江加埔萊榴槤園內被揭發,男屍林俊傑被發現時,半身已暴露在地面。

    經法醫解剖,死者死因是胸前和背部曾遭人使用鈍物致傷,頸部有遭人勒過痕跡,相信是致命傷。(名字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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