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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求恢復“部落長”職 展至下月20日判決

    明格(左起)、哈山卡林、阿茲敏、拉迪夫休庭后,在法庭前討論訴訟進展。

    (麻坡9日訊)原住民不滿領袖職銜遭褫奪,起訴柔州政府要求恢復“部落長”一職,訴方轉移傳訊令狀申請,法庭展延至9月20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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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起訴人明格昨早通過代表律師哈山卡林,要求法庭批准把簡易判決,修改為以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方式,審理這起民事訴訟。

    針對起訴人的申請,麻坡高庭法官拿督阿末納斯菲里訂于9月20日判決。

    來自東甲縣金山甘榜阿逸達瓦起訴人明格,原是當地的原住民“部落長”(Tok Batin),因原住民土地問題,就去年1月3日入稟新山法庭起訴州政府,導致州政府革除其原住民部落長的資格。

    起訴人明格不滿原住民“部落長”資格遭褫奪,並通過代表律師于去年11月10日入稟麻坡高庭提出訴訟,要求恢復部落長職;並把原住民發展局主任、柔州鄉村發展局列為答辯人。

    起訴人在訴狀指出,他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委為東甲縣金山甘榜阿逸達瓦的原住民部落長,在服務期間提出許多建設性計劃,並與州政府配合良好,就因新山法庭一宗起訴案,被革除資格。

    他認為,期間服務並未違反條例,州政府革除其職務不合理,而他通過代表律師入稟法庭,諭令州政府重新恢復他的職位。

    此案簡易判決申請原本昨日判決,隨著起訴人代表律師再向法庭申請把簡易判決,修改為以傳訊令狀,即傳召證人出庭供證而展期。

    出席者包括起訴人明格的兒子拉迪夫,和支持者阿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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