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審計司報告】工程延遲112天竣工 市會疏忽 無法罰款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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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審計司報告】工程延遲112天竣工 市會疏忽 無法罰款

    (峇株巴轄6日訊)由于峇株巴轄市議會疏忽,未及時發出“工程未竣工”證明文件,造成一項工程雖延遲112天竣工,但市議會卻無法向承包商收取4萬1888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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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總審計司報告,位于居鑾路的行人天橋,提升為拱門工程,耗資199萬令吉,在2015年2月26日動工,預計8星期后即4月22日完工,但承包商延遲完工,而且遲至5月19日才申請延長工程期限。

    峇株巴轄市議會在7月28日因承包商遲申請,而拒絕延工要求,結果工程遲至8月13日才獲市議會發出“完工證明”,比預定日期遲了112天。

    照理,市議會可收取每天374令吉罰款,但市議會因未發出“未竣工證明”文件,造成平白減少逾4萬令吉罰款收入。

    峇株巴轄市議會被揭發未根據預定程序,購買航拍機等配備給執法官員使用。

    市會未遵照程序購配備

    峇株巴轄市議會未遵照預定程序,斥資10萬8900令吉購買96樣配備給執法官員使用,包括手提電腦、航拍機、外置硬碟、相機、蘋果手機等。

    總審計司報告揭露,在24項總耗資1566萬令吉的工程項目中,市議會未經過“合約工程委員會”或負責官員批準,竟允許執法官員購買價格介于300至6000令吉的96樣配備,作為前期工作用途。

    總審計司發現峇株巴轄市議會有5項少于50萬令吉的工程,竟允許官員購買1台電腦;1項少于200萬令吉的工程竟配合2台電腦,這已違反當局條例。

    另有11項不在名單內的配備,包括手機、航拍機、數碼相機及外置硬碟,總值2萬4900令吉,竟被列入5項工程的開銷項目中。市議會也違例購買3萬6000令吉的印表機及墨粉盒供12項少于50萬令吉的工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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