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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飼料沒註冊 養豬業者罰款2500
(峇株巴轄5日訊)養豬業者在沒申請註冊製造飼料執照下,在農場內自行生產動物飼料,被判罰款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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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當場繳交罰款后,便與親友離開法庭。
根據控狀,獸醫局官員于今年3月12日早上10時30分,突擊被告黃文山(譯音,59歲)所擁有的峇株巴轄丹絨拉務路的養豬場,發現養豬場內有製造飼料的機器,並用來製造飼料供被告的農場使用。
獸醫局官員當時要求農場管理員出示向獸醫局註冊的製造飼料執照,但管理員卻無法出示,這違反2012年動物飼料條例(製造和售賣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罪成者將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者兩者兼施。
被告認罪后向推事莫哈末沙菲克求情,指他是初犯,並在5月7日已申請相關註冊執照,要求輕判。
柔州獸醫局主控官莫哈末法益茲卻要求法庭重判,因這類案件不能被忽視,才能促使養殖業者生產擁有足夠營養和沒被污染的安全肉質,確保能肉類食品的安全性。
推事最終判處罰款25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將以坐牢6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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