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勒斃埋屍榴槤園 5華青控謀殺埋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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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30日訊)“少年遭勒斃埋屍榴槤園”一案,6名嫌犯今早被帶往新山法庭面控,當中5人被控謀殺,其中的4人再被控與另一被告埋屍銷毀證據,6人皆不認罪。
被控謀殺5人是陳英成(36歲)、鄭宇恩(18歲)、傑菲里(23歲)、羅方傑(23歲)與沈嘉俊(28歲)。
他們被控于6月29日,早上6時至8時,在武吉英達花園英達13/2路公寓單位內,謀殺18歲男子林俊傑,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並在第34條文下同讀,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另外,首4名被告連同另一名被告李俊豪(20歲)面對另一項控狀;他們被控于6月29日,早上10時至晚上8時,在江加埔萊新鎮榴槤園內,合力將男子林俊傑屍首埋葬。
他們牴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銷毀證據),並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將面對7年監禁與罰款。
所有被告于今早10時15分,被帶往新山法庭,手被扣上手銬,當中5人首先被帶往地庭,面對銷毀證據控狀後,其中4人聯同被告沈嘉俊在推事庭,面對謀殺控狀。
面對銷毀證據罪刑的5名被告,在翻譯員讀出控狀時,皆不認罪,地庭法官扎拉尼擇定此案于8月15日過堂;主控官為茜蒂艾斯瑪。
之後警方再羈押4名被告到推事庭,聯同另一被告沈嘉俊,在面對謀殺控狀時不認罪,推事阿祖里擇定此案于9月3日
過堂;主控官為莫哈末。
被告名字皆譯音。
這起命案于本月5日下午2時50分左右,在江加埔萊榴槤園內被揭發,男屍林俊傑被發現時,半身已暴露在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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