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心爹地”原來是窮小子 少女威脅公開下體照索錢
(新加坡13日訊)18歲少女一心以為釣到“糖心爹地”,送她一輛車子而且每週給她1萬元(3萬令吉)零用錢,滿心喜悅與對方見面後,赫然發現對方竟是窮小子,甜心夢碎,怒發短訊騷擾對方付錢,還威脅公開他下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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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的林潔恩今早打扮性感上庭,面對5項偷竊罪、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罪行及兩項觸犯放貸人法令罪行。受害人則是23歲男子陳建桓。
案情顯示,被告因為從友人口中得知受害人有意找“糖心寶貝”,在去年8月1日通過面子書找上對方,並要求每週1萬元零用錢及一輛車子。
在兩人聊天的過程中,受害人向被告表示想和她性交,並傳送給她一張自己下體的照片。隨後,兩人約出去見面,被告也向受害人索取零用錢。
這時受害人坦承他其實沒這筆錢。被告於是要受害人交出錢包,受害人就範,被告打開對方皮包發現只有72元(216令吉)現金,她立即取走。過後被告帶著受害人到附近的提款機,她取出受害人的提款卡,要求他告知密碼,被告登入賬戶,發現對方竟沒什麼錢。
被告當下作罷,不過之後卻繼續傳短訊騷擾受害人,要求他將零用錢轉賬給她,受害人不理會被告,她則威脅說若對方繼續不回復,就在網上公開他的下體照。
受害人聞訊感到驚恐,在同天的深夜11時36分到警局報案。根據控狀,被告也在當天下午3時42分在裕廊中一帶揚言將他的身份證扔進溝渠。
副檢察官指被告屢次犯案
副檢察官黃嘉輝說,被告屢次犯案,罔顧法律,首次被逮捕是去年6月27日犯下偷竊罪,過後又在8月2日重新被逮捕,在8月11日保釋,她犯案種類多樣,要求取得被告的青年改造所報告。
法官則表示,被告要反省自己所犯下的錯誤。被告通過代表律師表示願意在下次過堂前被還押一周。案展本月20日過堂。(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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