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警方:2016年4月曾求助 香港拒捕劉特佐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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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國警方:2016年4月曾求助 香港拒捕劉特佐

    劉特佐
    劉特佐

    (吉隆坡11日訊)新加坡警方揭露,新加坡兩年前曾請求香港律政司協助,按照新加坡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協議,臨時逮捕(provisional arrest)大馬富商劉特佐,但遭香港當局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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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警方是針對有報導指新加坡未要求逮捕、引渡劉特佐一事,于今午發文告說,新加坡早在2016年4月,即針對劉特佐洗錢、收取被盜財物的調查及指控,發出逮捕令。

    “警方也根據掌握到的信息,在同月請求香港律政司的協助,按照新加坡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協議,將劉特佐臨時逮捕,但香港當局拒絕了新加坡的請求。”

    文告指出,同年10月新加坡警方也請求國際刑警對劉特佐發出紅色通緝令。

    目前新加坡警方通緝令以及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都有效力,劉特佐仍是新加坡進行一馬發展公司的相關調查關注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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