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嫖客裸照勒索 賣淫女被判監18週
(新加坡5日訊)賣淫女與嫖客約好酒店交易,收下400元(約1200令吉)後卻趁嫖客不注意,拍下他的裸照再勒索千元(約3000令吉),結果換來18週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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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貝妮塔(26歲)面對一項勒索控狀,指她於去年9月30日下午4時在馬里士他路一間酒店房間裡,勒索一名27歲的印度籍男子,她認罪後今早被判刑。
《聯合晚報》報導,案情顯示,男子去年9月30日在互聯網上看到被告所發佈性服務廣告,通過手機聯繫她,兩人談妥以350元(約1050令吉)進行兩小時的交易,男子也答應另外支付她50元(約150令吉)的交通費。
男子訂好酒店後通知被告到酒店與他會和。交易前,男子先支付了她400元。被告卻趁他裸體沖涼時拍下他的裸照。
男子沖好涼後躺在床上時,被告再次拍他的裸照。男子躺了一會兒發覺被告無意和他完成交易,於是起身穿好衣服打算離開酒店,但被告卻攔住他要求男子再付她600元(約1800令吉)。
男子拒付,被告不死心。男子氣急想搶走手機刪除照片,但被告拿起一壺熱水威脅要淋傷他,男子不得已答應帶她到提款機取錢給她。
被告跟著男子走到附近的提款機,被告改口要勒索1000元(約3000令吉)而不是600元(約1800令吉),男子一度想向附近廟宇的工作人員求助,但兩人言語不通。
男子向被告討價還價,要求降低價碼,被告最後答應收他700元(約2100令吉)。男子最終給了她700元,被告也應要求刪除裸照。
當晚,男子到警局報警備案。案件被揭發後,被告賠償男子700元,法官判她坐牢1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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