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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市局1月至今 拖走阻礙交通1652車
(新山26日訊)新山市政局從今年1月至今,共拖走阻礙交通的1652輛轎車及273輛摩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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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市長安然指出,這些轎車和摩哆都是當局在執法行動時拖走,主要原因是阻礙交通。
他說,根據1981年新山市政局防止髒亂條例,車主可被罰款250令吉,同時必須繳付拖車費80令吉,如果車主沒有前來取車,也須另外繳付接下來每天以5令吉計算的停放費。
他指出,當局主要監視的地點包括新山市中心、士都蘭海邊、新山中央醫院、蘇丹依斯干達大廈、新山公主醫院及新山KSL綜合城等一帶。
另外,安然說,去年當局一共拖走3878輛轎車及389輛摩哆。
“這些被拖走的交通工具,都是因為隨意泊車在路邊,導致交通阻塞。”
他也強調,這些車主不負責任的行為,或將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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