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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變性婚姻判無效 “夫妻”促法庭恢復婚姻關係

    獅城一對男女結為夫妻後,丈夫變性為女性,婚姻關係因此宣告無效。(示意圖)

    (新加坡2日訊)一對獅城夫妻結婚8個月,“丈夫”變性成女兒身,婚姻註冊局發現後宣告婚姻無效,“夫妻”唯有入稟高庭申請司法檢討,要求恢復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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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對“夫妻”在義務律師張媛容和素昂偉再也的代表下,今年1月獲得法官批准司法檢討申請,案件將在本周進行審前會議,待展開司法檢討聆訊。

    據早前報導,該對夫妻在2015年10月5日宣誓註冊結婚,該名“丈夫”隨後在2016年6月完成性別重置手術,這段婚姻最終于去年2月,被婚姻註冊官宣告無效。

    這名“丈夫”于2015年9月以“Faith Volta先生”名義,申請跟“Bryce Volta小姐”註冊結婚,隔月成功註冊結為夫妻。

    不過,“他”在2016年3月決定進行手術,同年6月變成了“她”,並且在8月份收到移民與關卡局發出的新身分證,註明性別為女性。

    婚姻註冊官相信是得知此事後,在6個月後安排跟這對“夫妻”見面,要求后者解釋性別重置手術一事。

    當局去年2月發函指出,經過仔細檢討,當局認為這名“丈夫”在註冊結婚時已有意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且兩人不打算以異性身分維持這段婚姻,違反了婦女憲章,因此宣告婚姻無效,刪除這對“夫妻”的婚姻記錄。

    此外,建屋局得知變性一事後,原本還請她們等候確認婚姻是否合法,但在婚姻失效後,也失去了購屋資格。

    她們最後在單身購屋計劃下,購買了一間比原本單位小一半的組屋,也無法享有已婚夫妻所獲津貼,須多付1萬5000新元(約4萬4223令吉)。

    婚姻註冊官代表律師透露,申請婚姻註冊時,“丈夫”的長相和名字就已引起婚姻註冊官關注,唯后者宣稱不會跟同性結婚,也不會在婚前進行性別重置手術。

    該名高級政府律師在聆訊上就指,這名“丈夫”沒有揭露當時自己已準備接受性別重置手術。

    根據國際標準,任何人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前必須以異性身份生活至少12個月。

    另外,婚姻註冊局發言人早前指出,新加坡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一段婚姻中必須是一對男女,並維持男女身分,若有合理原因懷疑,當局將審查情況後,才決定婚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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