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掛花不還錢 老闆逼買單 女歌星被扣薪須倒貼
(新加坡26日訊)兩名女歌星申訴,歌廳老闆設下刻薄條例,酒客掛花不還錢,竟要她們買單,兩人四個月來薪水經七除八扣,已經所剩無幾,有時還得倒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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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來自中國湖北的左小姐(25歲)來新打拼,在小印度三龍路(Sam Leong Road)一家歌廳當歌星,以為能賺上一筆可觀的收入。她在本地申請的是為期6個月的表演藝人工作準證。
日前她受訪時稱,歌廳老闆在開工前告訴她,每月掛花費只要達到6000元(約1萬7000令吉),就可獲得1000元底薪(約2900令吉)及一半的掛花金額。
但實際結賬時,公司還會從她的薪資扣除各種“雜費”,包括顧客刷卡的5%卡費、3%“小弟小妹”(侍應生)等,掛花金額的“分紅”也會大大“縮水”。
巧立名目扣錢
剛工作的兩個月,左小姐的掛花業績都超過6000元(約1萬7000令吉),第一個月更達到8100元(約2萬4000令吉)。
她說:可第一個月時,扣除了那些雜費,她收到的薪水只比3000元(8900令吉)多一點。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女歌星(27歲)表示,除了上述種種巧立名目的扣法,真正令她們不滿的,其實是歌廳設下的“掛花條例”。
“酒客掛了花,如果不給錢,我們就得自掏腰包,給他們‘補洞’。”
她舉例,酒客說好掛花200元(約590令吉),最後卻“不認賬”,被掛花的歌星就得付清這筆款項。
問題是,她們其實也不知道是哪些酒客掛花不認賬,因為老闆一般在月底結賬時,才會一次過“清算”,根本無從確認。
哭訴和預期落差太大
女歌星每晚工作至少6小時,每小時唱一首歌,其餘時間得陪客;現實和預期落差太大,女歌星受訪時泣不成聲。
左小姐說,她們每晚8時半工作到凌晨3時,“有時碰到打烊還要繼續喝酒的客人,就可能拖到清晨5時許。”
她也申訴,她們每小時只需唱一首歌,剩下時間都陪客人喝酒聊天。
“有時客人喝多了,還會毛手毛腳,對我們不規矩。”
談到這裡,左小姐泣不成聲。
“我當初來的時候,真的以為來唱歌,根本不知道還需要陪酒,這落差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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