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組足球隊滿足戀童癖 性侵7男童一年22次
(新加坡19日訊)25歲足球教練組織“男童足球隊”,原來是為滿足自己的戀童癖,他在一年多內22次性侵7名12歲以下的男童,強行為他們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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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8歲的被告陳明順今早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26年和鞭打24下。他今早在庭上說:“我知道錯了。”
被告面對22項嚴重性侵14歲以下孩童的罪名,以及另外3項與性侵無關的控狀,包括擁有色情片和接收賊贓等。
性侵案發生於2014年至2015年9月間,受害男童共有7名,年齡介於7歲至11歲。
案情顯示,2012年,被告原本是以助教身分,在一個業餘足球隊,協助培訓年齡介於12至17歲的青年足球員。
2014年起,被告開始接手成為足球隊的教練,足球隊原本是由12至17歲的少年組成,但在被告接手後,他開始招募更年輕的隊員,到了2015年,足球隊隊員主要是12歲以下男童。
每名加入足球隊的新隊員必須支付10元(約30令吉)月費,以及多達90元(270令吉)的球衣費用。
這組“男童足球隊”每週進行3次訓練,訓練結束後,男童也會在練球地點梳洗更衣。
為了讓父母親們放心讓孩子加入足球隊,被告也會負責載送男童往返住家和練習地點。
但父母親不知道,原來被告時常找機會帶男童到公共廁所內,對男童們做出口交行為,並把犯罪過程拍攝下來。他也會拍攝男童們的下體。
2015年9月份,其中一名男童告訴父母親,他不想再去足球隊訓練,在父母親的追問下,男童終透露被告的所作所為。
被告患有戀童癖
被告落網後接受精神評估,他被診斷患有戀童癖,而且日後重犯的機會相當大。
代表律師為被告求情時稱,被告15歲時曾被一名巴士司機性侵,所以才導致他如今患有戀童癖。但控方駁斥,這不能成為被告犯罪的理由。
根據案情,有一回,被告把其中一名10歲男童帶到商場的哺乳室內,他脫下上衣,再用來蒙住男童眼睛。
接著,被告開始為男童口交,男童從一個小洞口偷偷看到被告的行為,但他不明白被告為何這麼做。男童決定默默地數號碼,直至數到250時,被告才停止口交。
另一次,一名7歲男童肚子痛,被告趁機帶他到公共廁所,叫男童躺在地板上,蒙住男童眼睛後就為他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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