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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致傷殘障人 2少年俯首認罪
(居鑾18日訊)巫裔少年搶殘障人財物和致傷人今天面控,少年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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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被控在本月9日下午4時,在龍城衛星市的休閑公園,搶奪20歲殘障人士(學習障礙,無業)的三星智能手機、20令吉零錢和一個隨身包。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379條文(偷竊),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7年,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搶奪過程的視頻日前在網上廣傳,警方于13日晚上在南峇山莊逮捕嫌犯,尿檢對毒品呈陽性反應,也搜查到一台智能手機。
兩名被告的年齡不超過21歲,因此家長和媒體都無法在現場聆聽控狀。
由于兩名被告未成年,主控官莫哈末阿魯要求推事阿魯諾瓦擇日過堂,案定在4月25日過堂,屆時將會有青少年顧問團從旁給予建議,以給嫌犯適當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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