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女與2本地男 涉嫌內線交易被控
(吉隆坡13日訊)1名新加坡女子與2名本地男子因被指涉及內線交易,今日被證券監督委員會提控上庭,3人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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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是黃依芳、楊晨奕和陳業豪(皆為譯名)。
首被告黃依芳被指於2011年10月14日至20日間,接獲內幕消息後,在大馬證券交易所,透過楊晨奕的投資戶頭,收購喜樂大可公司100萬單位的股份,因此抵觸2007年資金市場服務法令(CMSA)第188(2)(a)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0年監禁和超過100萬令吉罰款。
次被告陳葉豪被指於2011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間,透露內幕消息給黃依芳,因此抵觸2007年資金市場服務法令第188(3)(a)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或100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三被告楊晨奕被指於2011年10月14日和20日,在大馬證券交易所,允許黃依芳使用他的投資戶頭,收購喜樂大可公司的股份,因此抵觸1991年證券工業法令第29A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或100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分別在4個刑事地庭進行面控,法官為拿督再納、拿督哈比峇、哈斯布拉和阿茲曼。
此案主控官為阿里菲副檢察司和蘇巴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拿督陳福泉和拉美斯。
法官分別允許黃依芳以45萬令吉保釋金、1名擔保人和每月需向大馬證券委員會官員報到;陳葉豪以15萬令吉、1名擔保人和把護照交給法庭;楊晨奕以35萬令吉、1名擔保人和每個月需向大馬證券委員會官員報到,以保外候審。
此案擇定4月16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