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婦騙親戚 125萬血汗錢投資房產
(新加坡13日訊)自稱是成功女商人,46歲破產婦女在短短4個月內,9次欺騙68歲男親戚交出41萬7600元(約125萬令吉)血汗錢“投資”大馬房產,昨午被判坐牢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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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導,被告鄭璇雲(46歲)面對9項控狀,指她在2013年5月至8月間,欺騙一名男親戚鄭泰明(68歲)41萬7600元。她認罪後,昨午被判坐牢30個月。
案情顯示,鄭泰明是被告丈夫的親戚,兩人在2013年4月認識。
被告自稱是一名女商人,在香港擁有兩間公司。她在2013年5月至8月間,說有投資房地產和股票的門路,找鄭泰明出錢投資。
被告對鄭泰明說,如果他與一名香港商人合資投資,每週可賺取10%利息。被告也叫鄭泰明出錢投資馬來西亞的房產,並說已找到有興趣的中國買家,若房子轉手可有10%盈利。
不過,被告原來在2013年4月就申請破產,案發時還未脫離窮籍。
鄭泰明聽信被告的話,前後將41萬7600元交給了她。
被告為避免罪行被揭發,陸續給了鄭泰明24萬8000元(約74萬令吉)利息和盈利,不過她在2014年5月之後就失聯。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兩個孩子還小,希望法官給她改過自新的機會,判她坐牢24個月就好。
記者走訪苦主鄭泰明的住家,他受訪時說,由於大家親戚一場,因此考慮了兩年後才決定提告。
“其實被騙的還有其他親友,只是證據不足,唯獨我們證據完整。有一名親戚就因為不懂英文,結果簽了約被迫把上海的屋子賣掉。”
鄭泰明說,被告陸續有把錢歸還,但每次都會拖延,目前已經拿回約30多萬元(約90萬令吉),也已經不再跟對方一家來往。(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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