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龜公靠泰妓 5年賺75萬
(新加坡23日訊)龜公招聘7名泰妓賺取25萬元(75萬令吉)財富,被控接載、窩藏、僱用,以及靠妓女賣淫為生,被判坐牢21個月,罰款3萬6000元(10萬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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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蘇鵬輝(51歲,譯音)面對28項控狀觸犯婦女憲章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早在2011年開始當龜公,在芽籠一帶經營生意,通過中介幫忙從泰國“招聘”妓女。每次與嫖客性交易收取30元(90令吉)交易費,當中10元(30令吉)用來支付房費,剩餘20元(60令吉)則是酬勞。
被告與妓女有“口頭合約”,妓女剛開始工作時,首40至60名客人,所賺來的錢需交給他。“口頭合約”到期後,妓女才可分錢,但每天還是得支付他15元(45令吉),當作是住宿及伙食費。
警方在2016年7月12日和8月6日展開掃黃行動,逮捕被告旗下7名泰國妓女;被告則在8月6日早上10時15分於樟宜機場被捕。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6年6月尾至8月6日間,接載、窩藏、僱用7名泰國妓女,並靠妓女賣淫賺來的4590元(1萬3770令吉)肉金為生。被告經營5年娼寮,累計25萬元財富。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泰籍妻子兩個月前剛生產,獲法官批准下月12日才服刑。被告也和前妻育有一名正在念大專的兒子。
控方指被告當5年龜公,只是僥倖沒被抓,不能當初犯對待。控方也指被告預謀幹案,將娼寮當集團經營,除了花1萬2000元(3萬6000令吉)聘請跑腿,還租房讓妓女提供賣淫服務。
被告兩同謀麥亞素(74歲)與王國文(42歲)已被治罪,分別被判坐牢3個月罰款3000元(9000令吉),以及坐牢9個月罰款1萬2000元(3萬6000令吉)。